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秘书处
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
学会理事会是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,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因此,选举一个有代表性、有能力、有创新精神、有威望、团结合作的理事会是学会发展壮大的基础。
一、理事会组成原则
1、理事应具有各有色金属品种、各专业、各学科的代表性,以利于交流合作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;
2、理事会由理事单位和独立的理事组成,学会理事单位的团体会员所推荐的代表为本届理事会的理事候选人;
3、上届理事会成员要调整1/3以上;
4、理事中的专家、学者、产学研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与管理人员比例适当;
5、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共有理事192人,企业、科研设计院所、大专院校和管理部门所占的比例分别为:企业84人,占43.7%;科研设计院所54人,占28.1%;大专院校46人,占24.0%;管理部门8人,占4.2%。
二、理事条件
1、应是学会会员或是团体会员单位的成员;
2、一般应有高级技术职称,在有色金属行业或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;
3、届满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(知名专家学者除外)并热心学会工作;
4、是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。
三、理事候选人产生过程
1、上届理事会的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推荐;
2、专家学者推荐;
3、团体会员单位提名;
4、企事业单位提名;
5、被推荐提名的理事候选人,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,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。
四、选举办法
1、第七届理事会拟由192名理事组成;
2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采取等额、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;
3、超过投票人半数者当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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