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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会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12-30收藏本文关闭本文

  一、总则

  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1999号)的相关规定,和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》精神及《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
  1.凡是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会员和单位会员,均按本办法规定如期交纳会费;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,将书面通知会员补交,经提示,1年后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。

  2.会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报中国科协、财政部、民政部备案,接受监督检查。

  二、会费收取标准及交纳办法

  1.按会员性质,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;单位会员分非理事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。单位会员分类不同,会费标准也不同。

  2.会费标准

  1)个人会员(另定)。

  2)单位会员(见下表):

序号

名称

年交纳(元)

1

非理事单位

4000

2

理事单位

8000

3

常务理事单位

15000

4

副理事长单位

50000

  3.交纳办法

  按年交纳会费。收到会费后,学会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新入会的会员在接到入会批准通知后,根据本会费标准交纳会费。同时发给电子会员证,会员的有效期原则上与交纳的会费年限相对应。

  三、会费管理办法

  1.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学会日常业务工作的开支。每年在《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会刊》上公布当年交纳会费的单位、金额和会费开支情况,接受会员监督。

  2.理事所在的单位,即为理事单位(除政府和管理部门外),按本会费标准交纳理事单位会费。

  3.在同一单位中,既有理事又有常务理事的,则按常务理事单位交纳一份会费。

  4.学会向会员提供以下服务:

  1)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服务;

  2)免费发放学会《会刊》;

  3)优惠订阅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;

  4)向团体会员单位赠送1-2种专业类科技期刊;

  5)参加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,注册费优惠。

  5.本会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2日经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  6.本会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(资料来源:中国有色金属学会)